宜昌市啟動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

近日,宜昌市人社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局、商務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等7家單位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2019年度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申報審核工作的通知》。
市就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的失業保險費穩崗政策在返還范圍、返還標準等方面均有較大變化。穩崗返還資金主要用于企業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深度貧困地區事業單位首次納入
市就業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年的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范圍比往年更大。
據介紹,今年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申報對象分為不減員或少減員的參保單位和納入化解過剩產能清單企業兩種類型。其中,不減員或少減員的參保單位包含參保企業、人力資源服務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深度貧困地區事業單位。
“以前只針對企業,今年首次將深度貧困地區事業單位納入其中。”據介紹,按照條件,五峰符合條件的事業單位今年也可申報失業保險費穩崗返還。
困難企業按參保人數返還半年失業保險金
今年部分符合條件企業的穩崗返還標準也比往年有所提高。
對納入化解過剩產能清單的企業,按其 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返還,返還比例在去年的基礎上提高了20%。
對不減員的企業,按其 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返還。
對參保人數在 1000人以下(含1000人),減員率低于 2018年國家調查失業率控制指標的企業,按其 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返還。對參保人數在 1000人以上,減員率低于 2018年全省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指標的企業,按其2018年度單位和職工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 50%返還。
對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企業(簡稱困難企業),不減員或減員率低于 2018年度當地城鎮登記失業率,不再按比例返還,而是按當地6個月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人數確定返還額。
1000人以下企業的減員率放寬至5.5
“以往的穩崗返還申報條件較為麻煩。各個單位自行申報全年的減員人數后再由人社部門核算。今年,全部改由人社部門通過系統里的單位參保人數直接計算減員率。”市就業局相關負責人解釋,這項政策的改變,鼓勵企業在不減員少減員的基礎上,進一步穩定崗位總量。“企業不再懼怕減員,對于不適合的崗位可以減少,并通過設定更加適合企業發展的崗位來穩定企業的崗位總量。”
同時,今年還對1000人以下(含1000人)企業的減員率進一步放寬。“從一般企業的4.5放寬到5.5,意味著1000人以下(含1000人)企業的減員率只要低于5.5,均可申報。”
據了解,今年困難企業需同時滿足以下要求:2016年、2017年和 2018年連續虧損,或 2018年度利潤比 2017年度下降 30%以上; 2017年和 2018年連續兩年職工平均工資低于宜昌市當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制定了企業發展規劃和穩崗措施并作出相關承諾。(記者 劉晶晶 高圣男 通訊員 曹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