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符合條件者可申領失業補助金

好消息,即日起,符合失業補助金條件的人員,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了。
【哪些對象可以申報?】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未就業人員。指正常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最后一個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的任何一個月,之后一直未再就業。
2、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指單位繳納社保費的最后一個月在2020年2月至11月期間的任何一個月,因繳費時間不足1年、或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等原因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如何申報?】
上述對象,持身份證或市民卡到各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窗口申領,無需其它任何資料。
城區人員請到人社服務大樓一樓窗口申領(環城北路40號)。縣市區(含夷陵區)到當地就業局窗口申領。
【失業補助金標準和發放期限】
參保繳費滿1年的,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確定(城區為1080元/月);對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50%確定(城區為675元/月)。
最長發放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注意事項】
一、申領失業補助金無需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二、申報時間: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三、一個人只能申領一次。
四、不能與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
五、享受失業補助金期間,按規定享受價格臨時補貼,不享受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六、領取失業補助金不核減參保繳費年限,其原有繳費時間予以保留。
七、失業補助金從申領的當月開始享受,按月發放。具體發放時間為下個月10號前。
八、下列情形停發失業補助金:
1、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期滿;
2、被用人單位招用并參保的;
3、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死亡的;
4、應征服兵役的;
5、移居境外的;
6、被判刑收監執行的;
7、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
全市各地經辦聯系方式及地址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