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從7月15日起,不動產登記不再查婚姻狀況

7月15日起,宜昌城區不動產登記將不再查婚姻狀況。
6月9日,宜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發布了《關于優化城區不動產登記婚姻關系審查流程的通告》。7月15日起,市民在不動產交易和登記部門處分房產時,將采取申報制。在買房和賣房時,都不需再查看婚姻登記證明。據了解,2019年,城區辦理商品房登記16600多件,辦理二手房登記6500多件。
6月10日下午,市民在辦理房屋登記手續。(記者 閆承敏 攝)
不動產登記實行申報制
辦理不動產登記的市民不再看婚姻登記手續,今后市民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6月10日,記者來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動產交易和登記所對此進行了采訪。
通告要求,不動產共有情況主要依據當事人申報,不再審核當事人婚姻狀況。自然人因取得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以權屬來源文件(如房屋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贈與合同、安置協議等)記載的取得權利人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其婚姻狀況。自然人因抵押、出售、贈與不動產申請登記的,無需提供婚姻證明材料,不動產登記機構以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作為抵押人、出讓人、贈與人辦理相應登記事項,不再審查其婚姻狀況。
對此,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不動產交易和登記所主任余勤提醒,在四種情形下,不動產登記機構仍需審查婚姻關系,即:未經公證申請辦理繼承(受遺贈)轉移登記的;因婚姻關系的存續或變動,夫妻雙方申請將不動產登記為共有或一方單獨所有;申請房改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登記的;其他需要提供婚姻狀況材料的特殊情形。同時,當事人申報不實導致登記錯誤,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當事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受損害方可通過民事訴訟為自己維權。
律師建議“名實相符”
不再收取婚姻狀況證明,夫妻雙方該如何進行不動產登記?
余勤說,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不動產屬于夫妻共有的,應由夫妻共同申請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對于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有不動產,夫妻雙方可申請增加另一方為登記權利人。她建議,為保護夫妻雙方共有不動產權益,夫妻雙方可將屬于共有但登記在一方名下的不動產,和已登記但共有人狀況不明確的,及時向登記機構申請登記在雙方名下。同時,針對夫妻婚前房產,也可以通過約定申請登記在雙方名下。不過,她也表示,夫妻共同財產的性質不會因為沒有登記而改變。
記者了解到,此項業務不收取更名費,只收10元工本費。
湖北瀛滄律師事務所律師蔡光元表示,《婚姻法》是特別法,優于《物權法》。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因此,即便是不動產登記簿上僅登記了夫妻中一方的名字,但另一方仍可能認定為隱形共有人,該不動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就像市民在存款時,只寫夫妻一方的名字,但并不影響該存款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屬性。
蔡光元說,夫妻間如果認為不動產登記簿或權屬證書上記載的權利人與實際情況不符,可以通過申請婚內“加名”來增加共有人。例如當事人認為不動產應為夫妻共有,不動產登記簿、權屬證書僅記載為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可由夫妻雙方共同向登記機構提出申請,對不動產登記簿以及權屬證書記載的權利人進行變更。據了解,很多市民并未充分意識到不動產登記的重要性,在取得不動產權利后,因沒有及時申請登記,相關不動產被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予以處置的現象時有發生,導致自身權益遭受損害。蔡光元提醒市民,為確保自己合法權益,最好使登記簿記載的權利人與事實情況相一致。
未來將不見面登記
目前,在全國范圍內,浙江全省、江蘇省部分城市、西安、昆明等多個城市,已經在不動產登記領域不同程度實施不再審查婚姻關系的舉措。其中,杭州市于2019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圍內對自然人因取得、抵押、出售、贈與不動產登記的,不再需要提供婚姻證明材料。
余勤說,宜昌不動產登記部門除了優化婚姻關系審查流程外,正在開發不動產交易登記一體化平臺,擬在今年8月上線試運行。這個平臺將實現所有不動產交易登記網上辦,市民從網簽、預告、登記、網上交稅、電子證明、電子證照到形成電子檔案,將實現網上閉環式的交易登記模式。屆時,市民通過手機上的APP,從市民E家進入,可以通過手機達到掌上辦、在不動產交易和登記開辟自助辦,實行全程不見面辦理。
目前,不動產交易和登記所已經實現抵押不見面業務。(記者 閆承敏)